转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3  【打印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201971日起我省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现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2020年底前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列入2019年省委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为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推动我省20197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为目标,从20197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推动工伤保险在全省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推动我省工伤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

    (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三)《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

    (四)《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

    (五)《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

四、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方案》主要对实现工伤保险六统一进行了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一)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20197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即统一管理和使用,统一核算和结算。一是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各级税务部门在征收环节将工伤保险费直接划入省基金财政专户。各市按季度提出用款计划,按程序审核批准后,所需款项从省基金财政专户拨付至省社保局支出户,再划拨至各市社保局支出户二是统筹处理各市原累计结余基金按照收增量、留存量办法,各地于75从原累计结余基金中3个月支出额市社保局支出户作为周转金,其余累计结余基金委托各市存放,使用权在省级。省基金出现缺口时,从市原累计结余基金中按同等比例调拨。为弥补阶段性降费期间省级统筹基金缺口,各市要在20197月底前向省上解12%的原基金累计结余,作为省级统筹基金启动资金。三是完善省储备金制度省储备金由原省级储备金留存额、省基金当年度结余划解以及各市(含省本级)原累计结余基金上解组成,主要用于弥补当期基金缺口、重大事故工伤待遇支付等,规模控制在9个月上年度全省平均待遇支付水平。

    (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一是明确参保缴费义务。20196月我省全面实施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现了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明确参保征缴任务下达原则地级以上市、县(区)政府是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和按时足额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主体。参照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做法,规定每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统计局制定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计划,提请省政府下达各市。

    (三)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一是拟定全省工伤保险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根据全省收支平衡原则,拟定全省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为0.2%0.4%0.6%0.8%0.9%1.0%1.2%1.4%,整体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考虑我省目前正实施阶段降费政策,且各现行费率标准差异较大,为避免基金征缴和单位缴费短期大幅波动,采取先定标准、适时实施的办法,各维持现行费率政策和标准不变,待阶段降费政策执行期满再实施统一的费率标准。是降低全省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从201971日起全省建筑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下调至0.8‰

    (四)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一是统一待遇计发基数。市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执行省标准高于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执行该市标准职工平均工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口径。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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