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2012〕9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5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1号)、《市工信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州市工业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工信函〔2016〕7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各区工信部门组织开展了本辖区工业类重点用能单位(国家万企除外)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经我委审核汇总,确定2015年度广州市监管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度我市监管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共90家,本次我委会同各区工信部门组织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共87家(其中3家企业合并考核),3家企业因搬迁或能源消费量总量未达到法定重点用能单位标准未参加考核。
本次考核的87家重点用能单位中,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的2家,“完成”的54家(14家企业关停视同完成节能目标),“基本完成”的18家,“未完成”的10家(详见附件)。
请各区工信部门按照《广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督促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市重点耗能企业,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由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能源审计,并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与此同时,结合我市“十三五”及今年节能重点工作,督促和引导重点企业抓好能源审计及节能规划编制、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加快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行业企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促进企业提高能效管理水平,确保全市顺利完成既定的节能各项指标任务。
附件:2015年度广州市监管工业重点用能单位企业节能考核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
2015年度广州市监管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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