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文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粤财工〔2013〕389号),为大力推动我省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结合省电机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进度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拟预拨珠海、佛山、韶关、东莞、湛江、茂名及顺德区、高州市等8个地区省电机能效提升项目补贴资金(第三批)1.5亿元,具体下达计划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下达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2日(共六天)。如对下达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3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熊卫鹏,电话:020-83135867,传真:020-83133335;
省财政厅耿洪波,联系电话:020-83170438)
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资金(第三批)分配计划表<?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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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省下达的2013年-2015年电机能效提升任务 |
第三批资金计划 |
备注 |
珠海市 |
25 |
500 |
主动申请增加5万千瓦资金额度,原额度内资金已全额拨付,拟按增加额度拨付 |
佛山市 |
90 |
1739 |
省注塑机改造试点市 |
顺德区 |
39 |
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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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 |
24 |
5040 |
主动申请增加36万千瓦资金额度,原额度内资金已全额拨付,拟按增加额度拨付 |
东莞市 |
155 |
4869 |
省注塑机改造试点市 |
湛江市 |
17 |
420 |
主动申请增加3万千瓦资金额度,原额度内资金全额拨付,拟按增加额度拨付 |
茂名市 |
14.01 |
1540 |
主动申请增加4万千瓦资金额度,拟拨付原额度内余下资金,并加拨增加额度的资金 |
高州市 |
1.99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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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66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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